本报长沙讯从2007年1月1日起,长沙市将正式调整长、望、浏、宁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部分车辆在该四县(市)的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将最多调低350元,如: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蓝色牌照车辆及所有7座以下(含7座)小轿车(不含微型面包车)年票征收标准由每年每车840元调整为每年每车490元。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物价局获悉该消息。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对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工作的管理。取消交通、水利等系统内部的所有免费通行证,任何个人证件均不能作为免交通行年票费的凭证。除省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免征的车辆以及城市公交车辆、环卫清洁车、农用车、客运出租车(的士)免征外,其他任何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各县(市)发放车牌的单位还应加强对车辆户籍的管理。严禁原市内车辆的单位或个人非工作变动办理车辆转籍,变相越权减免通行费。对2005、2006年度应缴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各县(市)要认真清理,对逃缴、拖欠车辆通行费的,要按原标准追缴,并依法予以处理。记者戴丹
长、望、浏、宁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
序号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元/车、年)调整前收费标准(元/车、年)调整后
17座及以下的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商务车840490
22.5吨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车、微型面包车 420420
3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及20座至49座的客车550550
4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及50座以上的客车650550
58吨以上(不含8吨)的各类车辆 800550
6客运中巴360360
备注:其他车辆仍按原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