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百人以上企业将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
晨报讯 “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了,职工的工资也要跟着涨,增加多少,大家协商。工资增加部分将打入企业成本,在税前扣除。”昨天,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宋政介绍,明年,南京市百人以上正常生产的企业将普遍建立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悉,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实施意见今天正式出台。
不同经营状况协商内容不同
据介绍,根据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协商的重点不同。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求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原则上以南京市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增加职工的工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在效益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工资指导线预警线增加工资;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重点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要求重点理顺内部分配关系。
根据实施意见,确定工资水平的依据是:南京市(县)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以及本地区、行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的重点内容有: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企业(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等。
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该增加多少工资?该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原则: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人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在广州一些地区,有的企业10年没有涨一分钱工资,这样肯定是不正常的。但是,南京市规定的协商工资调整,也不能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而且,增加工资还不能搞平均主义或造成收入悬殊过大。”宋副主席举例说,一个企业如果明年平均增加10%的工资,表现差的职工肯定不能增加这么多。同样,高层管理者如果增加了1万元,基层职工不能仅增加了几块钱。
企业工资总额支出的增加,并不会导致企业在缴税方面有多大的调整。据介绍,按照规定,因工资总额增加多支出的部分,将打入企业的成本。
其他企业也可协商工资
根据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计划,2007年全市百人以上正常生产的企业将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全市85%的50至100人生产正常的企业,要求做到集体协商上述内容;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的达到75%。
据悉,发出协商要约的一般是企业行政或工会一方,对于工会发出的要约,企业应在2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 (作者:孔芳 刘字荣) (责任编辑:刘娅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