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自上海“多宝鱼”食品事件后,该局于2006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查处含有致癌物质“硝基呋喃”等药残成分的多宝鱼行动。据统计,此次行动期间工商部门检查食品经营户3348户,对285个农贸市场、765家超市进行了检查。 结果显示,我省市场销售的鱼类大部分从广西购进,目前市场上的多宝鱼未检出“可疑致癌物”,市民可以放心食用。在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经营户销售的鱼类货源地。通过检查,未发现有从山东地区购进的多宝鱼销售。执法人员还要求经营者要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正规渠道进货,认真执行商品索证备案和进销货登记台帐制度。检查中发现,我省市场销售的鱼类大部分从广西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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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科学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王印庚博士指出,国际癌症研究组织日前证实了硝基呋喃等药残成分在正常剂量下对人无致癌作用。此类药成人每次可口服100毫克,每日3—4次,按照上海有关部门检测出来每公斤多宝鱼含1毫克的硝基呋喃计算,人每天吃300—400公斤多宝鱼,才相当于摄取3—4片痢特灵。因此,在正常食用多宝鱼的情况下,硝基呋喃类药物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多宝鱼含有“可疑致癌物”、“毒鱼致癌”的说法欠缺科学依据,多宝鱼尽可放心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