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陪到底”与“还我清白”
2005年7月,河津市委恢复了吴向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2006年8月25日,已官复原职的吴向明向运城市中级法院提请国家赔偿。 他说:“我的精神支柱就是心里踏实,我要的是公正,6年来,我的人权和名誉权受到了严重损害。”
“两次错捕错判,尤其被剃光头、挂上纸牌、捆绑至万人大会上糟践,使我受到极大欺辱和摧残,让我家庭和亲人遭受极大的痛苦,孩子学习被荒废,年迈的母亲眼睛几乎哭瞎,人的一生有几个6年?6年对于一个家庭是何等漫长!我一个幸福安康的家庭被完全破坏了。”
吴向明在赔偿申请书上写道。
他的赔偿申请,令事件再起波澜。
河津市政法委交给本报记者一份报告,这份报告称,河津市政法委已向运城中院反映,不能接受运城中院审判,要求对吴向明进行再核查、再追诉。而蹊跷的是,在此之前,河津市和运城市两级检察院都没有提出抗诉。
河津市政法委书记张有荣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个案子很复杂,吴向明提出赔偿是对公检法的挑衅,我们奉陪到底。”当年他是给吴向明复职的主要成员。
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吴向明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他婉言谢绝了很多记者的采访要求:“我和家人已经伤痕累累,我们只想平平安安地过日子,我不能让家人再受到伤害。”
想起当年的境况,吴向明的妻子陈惠珍忍不住掩面而泣:“我经常受到监视,遭人冷眼。吴向明6年没有工资,我一个人980元,养着两个孩子。孩子在学校,许多人对他指指点点,有人说,像我们这样的家庭培养不出什么好苗子,孩子的心灵受到创伤。那些日子的痛苦,别人是无法理解的。”
据记者了解,运城市中院今年9月曾召开听证会,讨论吴向明赔偿要求。如果赔偿请求得到批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河津市法院和检察院将分担赔偿费用。
6年间,河津市已经换了三任市委书记,三任公安局长,两任检察长、法院院长。而吴向明的想法很单纯:“我要还个清白,哪怕只赔一分钱。”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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