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中院日前对“11.17护国路出租车血案”(本报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斌、陈李恒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7日下午6时30分,黄斌、陈李恒与另外两人(均在逃)在贵阳市护国路口招乘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张某因已搭载有乘客而未停车。
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利器刺断第一胸椎处胸髓而死亡。
据此,贵阳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李恒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