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认为流行音乐组合“羽·泉”的《求爱歌》歌词剽窃了自己的作品,从事歌词创作的李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华谊兄弟公司、中国音乐家出版社以及“羽·泉”组合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3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先生长期从事歌词创作,他起诉称,去年5月,他在《音乐生活报》上发表了自己创作的歌词《爱着的女孩》。今年1月李先生在电视上听到“羽·泉”演唱的《求爱歌》,他发现《求爱歌》与《爱着的女孩》的构思和结构很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相似。随后,他将“羽·泉”组合和出版发行《求爱歌》的中国音乐家出版社、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3被告的共同代理人否认李先生的剽窃指控,并称《求爱歌》的歌词创作时间早于《爱着的女孩》。对于李先生所指出两首歌的相似之处,这名代理人说,两首歌歌词只在开始的两句文字表达相似,《求爱歌》不存在侵权。
庭上,李先生表示不愿与被告方调解。本案昨天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