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前天,《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规定“珠江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并授权市政府具体制定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等具体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里程表示,“珠江游”已成为广州市旅游市场的一个著名品牌,是“有限的公共旅游资源”。
《条例》规定,旅游行程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应当在签订旅游合同前明示,并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自费项目和停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