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从安徽到江苏打工的王宏和怀孕的妻子邓小素在南京逛玉桥市场,由于保安怀疑邓小素偷了建筑材料,于是对其围殴,一边打还一边说‘就是踢死你,你也没地方说理’!”一番拳打脚踢后,孕妇邓小素还被拖到停车场被逼下跪,警方赶来时已不省人事。 此后,邓小素一直全身疼痛,12月12日上午,医生宣布孩子已没有胎动,也没有胎音了,是个死胎,必须流产。[新闻回顾]
王宏今天上午去了一趟管辖玉桥市场区域的南京市中央门立交桥派出所,一名姓周的警官要求王宏出示法医鉴定来证明胎儿确实由于母亲受到暴力殴打而死亡。而王宏觉得自己一个外地人在南京无亲无故,法医鉴定应该有警察负责,同时医生敦促说妻子肚里的死胎必须在明天打出来,否则对身体不利。尽管警察称孩子打掉了,依然可以做鉴定,但是王宏隐约有些担心,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就此,记者分别咨询了大律师网会员律师陈一、马飞和高宏道,解决案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记者:派出所警察让这个外地打工者自己去医院做法医鉴定来证明胎儿死亡是因为母亲遭受殴打所致,合理合法吗?
陈一:不合法。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管机关,在接警后,除有义务迅速制止事件的扩大,维护社会的稳定外,还有对该事件进行取证,包括事件的起因、过程、损害的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理,而后果就包括伤者的损伤程度。如果胎儿是因遭受殴打所致,案件性质就由一般的人身侵权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犯罪,公安机关的这种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不作为。
马飞:做法医鉴定应该是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鉴定部门,联系法医鉴定部门是警察的职责,不过,受害人应当配合作法医鉴定。
高宏道:在案发现场已经可以明确判断有违法行为,警察到了现场以后,就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证据。因此,警方要求受害人自己进行鉴定,是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权。是错误的。另外,自己进行的法医鉴定,今后在刑事案件的证据方面,其证据的效力也低于警方进行的鉴定。虽然,证据都是需要质证的,但是,当事人自己举证,因为有利害关系,证据力就比较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所以,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记者:由于胎儿已经死亡,医生要求当事孕妇马上做手术把孩子打下来,但是王宏又怕孩子打下来没有办法做鉴定。这种担心有必要么?
陈一:没有必要,相信医生的话,胎儿打下来后更有利于做鉴定;
马飞:死胎做手术后,从医学的角度,对法医鉴定是没有影响的,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高宏道:胎儿已经死亡,必须尽快流产。否则,会影响到大人的身体健康。只要向医生说明死胎的原因,请医生注意这个问题,或者是请法医在场,都可以证明伤害和死胎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记者:王宏现在需要目击证人以外,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持?
陈一:王宏只需要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提供目击证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即可,他及他的妻子、证人证言都是法定证据,胎儿的鉴定结论将来都是指控市场及保安的重要证据。
无论该案的定性如何,商场及保安都是难逃责任的。如系民事侵权之诉,商场将要承担保安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胎儿的死亡与保安的暴力打击存在因果关系,具体打人的保安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商场将要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一事件再次告诉人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马飞:作为伤害案件,最重要的证据是目击证人,除此之外,还有摄像资料(警察可以调取)、现场遗留下的物证(比如破烂的衣服等等),凡是与本案有关的都应保存好,以备案子需要,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等。
高宏道:证人是很重要的。另外,商场有监控,录像也是重要的证据。警方应该立即提取、保存。还有,就是询问笔录、受害人的陈述。
(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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