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二月十四日电(陈国华杨凡)近年来,广东出口货物由于质量缺陷或货物规格、型号、成份、技术指标与合同要求不符等原因,需办理退运的情况逐年增加。据广州海关统计,今年前十一月,广东出口商品退运货值达六千万美元,同比增长二成五。
其中,机电产品退运额占退运商品总额一半以上,主要有空调器、灯具、照明装置、微波炉、铝材、农产品等,此外,烤鳗的退运金额一百五十万美元,而去年同期无该商品退运记录。
退运商品中属于民营企业出口的商品为三千万美元,占出口商品退运总额的五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的退运额为一千八百万美元;国有企业出口商品的退运额为一千万美元。
退运国家和地区集中度高,退运的商品主要涉及香港、欧盟、美国、日本等,从该四国(地)退运总值合计占广东出口商品退运总值的七成五。广东遭退运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佛山、广州和深圳地区。广东出口商品退运涉及七十七个国家和地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十三个,而这些新增国家和地区多为第三世界国家。
虽然广东出口商品退运金额只相当于出口总额的百分之零点零二,但对个别企业出口所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影响都是不能忽视的。
对此,相关专家称,有关出口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产品质量的管理,注意目的国(地)的商品质量标准的动向,加强了解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以避免因为出口产品遭遇退运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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