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上午,滁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明光市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李鲁光涉嫌受贿一案,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下半年以来,明光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某承建了明光市政府招待所综合楼和多功能餐厅装潢工程以及明光市政府宿舍楼工程和装修工程,孙多次到李鲁光家送给李6万元,并于2001年为李住房进行装潢,支付装潢款16000元。
(丁杰、聂勇、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