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退款申请审批办法》,因各种原因多缴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退款。
据介绍,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到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本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说明多缴原因,提出退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