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诈取财物扁亲信获刑12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张勇)原陈水扁副幕僚长陈哲男13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陈哲男2002年以帮助商人梁柏薰“摆平”官司为由,向梁柏薰诈取新台币600万元。
据了解,除此案外,陈哲男还卷入至少4起弊案,包括在高雄捷运丑闻中被控涉嫌接受劳工中介贿赂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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