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冒名顶替残疾哥哥18年被揭穿
双脚残疾的吴平18年前名字被弟弟冒用,自己成了黑人黑户,弟弟却用哥哥的名字通过工作调动从海南来到惠州市商业储运公司工作。兄弟俩因此反目成仇。吴平不断的奔走呼告直到2003年才将自己的名字和户籍要了回来。惠州市商业储运公司也确认了与吴平的劳动关系,吴平得到了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不料弟弟不服,于近日将吴平告上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抢姓名 弟弟冒名顶替调入惠州
兄长发现真相四处申诉终在15年后讨回自己姓名、劳动关系及各项福利
生来双脚残疾的吴平以前一直和父母及3个弟妹住在海南西华农场。 1981年8月经农场党委批准特殊照顾就业,吴平成了该国营农场的一名职工,主要从事补胶桶等工作。1988年,吴平的大弟吴清光高中毕业,通过关系可以招调进入惠州市商业储运公司,但由于吴清光没有职工身份,眼看这次调动就得作废。
据吴平介绍,因为这个指标得来不易,家人商量后决定将名额让给有职工身份的他。但因其身体残疾不方便,调动手续全由亲戚办理。调动手续办下来后,吴平与未婚妻约好结婚登记后一同前往惠州,遂由亲戚带调动手续由大弟吴清光代为报到。不久吴平来到惠州,大弟吴清光称这次调动是挂名的,不用上班,但单位还是分了一间房给他们住。其后吴平去开了间钟表修理店,与单位有关的事情均由大弟吴清光打理,单位方面则一直把吴清光当作“吴平”。
事发:吴平发现弟弟用己名结婚
1992年,吴平偶然发现大弟吴清光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房地产证等竟全是以“吴平”名义办的,甚至连结婚证上的名字也写着“吴平”。他觉得不妥,便向弟弟要求还回户籍,但被对方拒绝,两兄弟甚至为此反目成仇。
2002年10月,吴平将弟弟吴清光侵占自己户籍和劳动人事档案关系一事反映到了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于2003年3月25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将吴平的户籍判归原主,同时为照顾历史事实,同意将吴清光的户籍迁入惠州。至此,名字被冒用15年的吴平终于从胞弟手中讨回了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户籍关系,并重新办理了身份证。
申诉:弟弟被用人单位扫地出门
户籍关系讨回后,吴平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去找单位要求办理劳动关系。但此时,弟弟吴清光已先行拿着公安分局关于变更户籍等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局办理了变更劳动关系的手续。单位里“吴平”变成了“吴清光”,虽然吴清光此时早就是下岗职工,但每月还是有82元的下岗工资,并享受着社保、医保、养老等三大保险。吴平觉得本该是自己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开始不断申诉。
经调查核实,惠州市商业储运公司今年恢复了吴平的劳动人事关系,确认吴平为其公司职工,吴清光被清退出门。
抢房子 为拆迁款兄弟俩闹上法庭
法庭找来二人父母兄弟展开调解
惠州市商业储运公司当年所分的房子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螺山猪头岭龙丰大新村,从1998年到2003年吴平一直居住在此。2003年后,这处房屋纳入政府拆迁计划,但因为被弟弟吴清光假冒名字,生活原本就困难的吴平一家三口,不但要失去住房,就连政府将来要给的数万元拆迁补偿款也很有可能拿不到,为此吴平开始了不断的上访。
弟弟吴清光却认为当年招工时他只是使用了哥哥的名字而已,自己符合招工条件,因此他才是拆迁、工龄、社保、医保等款项的受益人。为了这笔拆迁款,弟弟吴清光一纸诉状将哥哥吴平告上了法院。
庭审:二人关系成为焦点
12月12日,惠城区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将重点放在了搞清两人的关系上。被告提交证据后,原告说不想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因为此“吴平”非彼“吴平”,即哥哥吴平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但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倒是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时说,这些证据反过来也说明了原告冒充被告的事实。
第三人商业储运公司在质证阶段比较尴尬,因为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证据都有第三人的签字盖章,也就是说,在此前兄弟俩多年的争议中,第三人是证明原告身份即吴清光就是“吴平”的合法性的,可是从2005年12月26日起,第三人却变成了只承认吴平的合法性:“我公司认定劳动档案确属吴平同志本人所有,应该归还吴平同志本人,吴清光在我公司本无档案存在,随即清退出我公司。”所以原告和被告同时质疑劳动关系及档案等问题时,第三人只能表示只承认现在的确认。
第三人提交的吴平档案上有多处地方作了更改,有的资料是吴平,但出生年月变成了吴清光的,有的标明吴平又名吴清光。原告和第三人认为是被告改的,被告则说:“谁能拿得到档案并作改动?!”
关键:谁有真正的劳动关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房子拆迁费及工龄医保社保补偿归属,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归属的判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就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调查:第三人当年招的是吴平还是吴清光?有没有具体的招调要求?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或被告)是用人单位员工?被告何时知道吴清光冒用了吴平的名字?第三人的待遇是给谁的?劳动部门承认谁是第三人的员工?现在政府要拆迁的房子是谁在住?
针对这些问题,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各有说法各有证据。比如如何证明自己是第三人的员工,原告出示的是:失业证、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领取单、失业职工待业证等。被告和第三人出示的则是从海南调动过来的劳动关系、招工表等。
劳动部门此前确认原告是第三人的员工,但今年5月28日商业储运公司已致函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该确认被告为第三人的员工。至于争议的那处8平方米的房子,则是1988年3月起由吴平和吴清光两人住,1992年吴清光搬出去后一直都是吴平在住,水电费也是吴平在缴,但吴清光却认为是自己让给哥哥住的。
调解:兄弟相煎何太急
调查显示,当年第三人将“吴平”招调后其实并没有安排工作,因此原告吴清光和被告吴平双方都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有人事档案及相关福利待遇,但当年的福利待遇却是吴清光以“吴平”身份领取的,如何理清这其中的关系?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坚持认为自己才是相关待遇的归属者。被告代理律师指出,原告冒用哥哥的名字,已经享受了多年的福利待遇,如今在拆迁房子安置补偿时,还要将没有房子的残疾哥哥应该得到的补偿费抢去,有没有想过哥哥一家三口将到哪里安身?
原告当日没有出庭,但其妻子及另两个弟妹到场旁听。法官表示近日将把原、被告的父母、兄弟姐妹请来法院进行细谈,对双方进行调解。本版撰文、摄影 时报记者
宫晓磊 (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