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疑犯拒捕枪杀民警被判死刑(图)
本报讯(记者 周和平 唐薇频 通讯员 曾妍 龚文中)昨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我省花垣县公安民警谢昌忠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遭枪杀一案,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石登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事件 拒捕枪杀民警
今年9月21日上午,花垣县公安局民警谢昌忠等4人,在县城西长街宾馆设伏,守候抓捕犯罪嫌疑人石登跃等人。 下午5时许,石登跃、于先锋返回宾馆时,4名民警对两人实施抓捕。石、于两人暴力拒捕,石登跃在反抗谢昌忠、吴仕翔抓捕的过程中,3人从宾馆楼梯台阶上一直扭斗到一楼过道上,在被谢昌忠控制左手后,石登跃挣脱被吴仕翔控制的右手,从右侧裤兜内掏出上膛的仿六四手枪,朝谢昌忠开了一枪,击中谢昌忠上腹部,吴仕翔奋力将石登跃的枪支夺走,并在赶来增援的民警的帮助下,将石登跃制服。谢昌忠中枪后,被送往花垣县人民医院抢救,因枪伤致腹主动脉破裂引起大出血,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庭审 称若知是警察不会开枪
昨日上午,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值庭司法警察全副武装,警备森严。旁听席座无虚席,被害人亲属、同事及部分学生近200人参加旁听。
在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石登跃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强迫妇女卖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和绑架犯罪不持异议,但拒不承认其故意杀人。他一再辩称:“假如知道抓捕我的人是公安干警,我不会开枪”。但对其开枪打死了公安民警谢昌忠的事实供认不讳。
作恶 雇人造枪胁迫卖淫
被告人石登跃为花垣县花垣镇清水塘村一组农民,曾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于2002年刑满释放。据公安机关侦查,去年5月以来,石登跃长期非法持有仿六四手枪三支和猎枪一支。今年4月,石登跃以25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支猎枪,后于6月将该枪又以2800元的价格卖出,获利3000元。今年6月中旬,石登跃组织李富林、龙绍林、于先锋、张亮,租用花垣县团结镇老鸦塘村张青齐的3间房屋作为造枪窝点,非法制造仿六四式手枪14支。石登跃给于先锋等4人每人2000元的酬劳,亲自或安排他人将其中的11支枪贩卖,非法获利3万余元。
今年9月19日,石登跃邀约李富林等5人,预谋从外县欺骗并控制外地卖淫女来花垣卖淫牟利。当天下午3时许,石登跃等人驾车携带3支仿六四手枪,前往龙山县里耶镇,将卖淫女骗出前往花垣,卖淫女王某、向某发觉受骗,哭闹着要下车,石登跃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威胁两被害人。之后,石登跃要王某给其老板打电话,拿2000元到花垣赎人,收钱后才将王某等人先后放走。
今年9月20日下午,石登跃又与李富林等5人商议,从吉首骗多名卖淫女至花垣,然后逼迫其卖淫牟利。次日下午4时许,石登跃离开西长街宾馆时,从李富林看管的3支仿六四手枪中取出一支,上膛后装在其右侧裤兜内,并商议如何处置被骗至花垣的5名卖淫女。卖淫女林某、梁某在石登跃离开房间后,趁看守人熟睡之机逃离宾馆,并到公安机关报案。花垣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在林某的指认下,李富林被当场抓获,缴获仿六四手枪两支。随后,公安干警谢昌忠等4人在西长街宾馆设伏,等候石登跃返回宾馆时抓捕,石登跃在反抗抓捕时开枪杀死谢昌忠。
宣判 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石登跃伙同他人在强迫卖淫、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绑架犯罪中,起组织、邀约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鸦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6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石登跃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曾妍 龚文中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