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建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多年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十分突出。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芜湖市代表团郑鑫等代表建议: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支付农民工应得报酬,给农民工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近年来,省政府一方面积极制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一方面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工实行免费服务,定期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省政府和一些劳务输出多的市、县还在农民工集中地区设立驻外劳务管理处,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仅2005年就处理劳务纠纷113起,挽回经济损失497万元。今年,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原则,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采取单独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