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昨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在灞桥火车站公开审理了一起站内职工起冲突致人受伤的案件,在法院、检察院的大力调解下,被告人积极赔付,最终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虽小,但促成刑事案件的和解是西安市司法机关关于公诉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今年6月21日晚8时许,西安铁路局西安车务段灞桥车站调车员刘军民,酒后到车站找到一直与其有矛盾的朱某,先是言语冲突,继而厮打,其间刘军民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朱某乱砍致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由于双方均是铁路职工,且是两邻,昨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将庭审搬到了灞桥车站,全站职工均到场听审。庭审中,刘军民对公诉机关指控供认不讳,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积极向受害人赔付,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刘军民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将被告人刘军民和被害人朱某叫到一起,对二人进行劝导,刘军民当场向被害人鞠躬致歉,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双方握手言和。
据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被害人坚持追究被告人责任,而被告人也拒不赔付,那么对两人及两个家庭均有害无利。基于此,法院、检察院之前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那么,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该负责人表示,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机制已经列入了公诉改革的重点工作中,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和解不仅能节省审判资源,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