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的黄先生问: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省地税局答: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对大学生创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但我省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办理相关证件执照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 具体规定是: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据介绍,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五项: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二是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三是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四是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五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培训结业证工本费。
另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还将享受到林业部门的绿化费,农业部门的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占道费的优惠。
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的证照费用优惠在行业上有限制,从事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能享受费用减免优惠的待遇。
本报记者 陈岚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