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14日讯(记者刘艳)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原则通过《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请示》,不论城镇义务兵还是农村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3120元/年。
据了解,此前农村义务兵由海口市财政按300元/年发给其家属优待金,不足部分由乡、镇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