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元
(夏老以恩人朱长宝名义分两次捐给马鞍镇中心小学)
朱长宝儿子:说是向父亲报恩,钱却捐给学校,他们不能承认这种报恩行为,除非学校将其中部分退还给他们。
夏老表示:当初救他的是二十几个农民,朱长宝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钱捐给学校是表示对大家的感谢。
学校表示:如果夏老同意朱家后人的说法,他们不强留捐款。
律师观点:根据《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规定,公益性捐款一旦完成就具有法律效应,就连捐款人也不能索还,“名义人”、“名义人”的家人更无权索还。
1946年,新四军战士夏巍在六合马鞍农村被国民党军追捕,在当地农民朱长宝等人的掩护下脱险。2004年及今年,夏老以朱长宝的名义,向当地的马鞍镇中心小学捐款2万元。不料,这笔捐款却引发了学校和朱长宝后人的矛盾。朱长宝三儿子朱有田和四儿子肖荣山多次找到学校,要求学校将收到的1万元捐款至少退5000元给他们。
六合农民帮新四军战士脱险
今年87岁的夏巍居住在武汉市汉口区干休所。1938年,夏巍参加革命,1946年5月8日,在中原突围战役打响之前,他任新四军独三旅八团作战参谋,根据上级化装北上的指示突围,计划绕道安徽、江苏奔赴东北。
对当年的遇险经历,夏老记忆深刻:“1946年6月上旬,我来到六合县一个名叫七里岗的地方,当时国民党军队层层设防,盘查很严。6月8日我一个人走在去马集的公路上,遇到二十几个插完秧回家的农民,我便混了进去,打算和他们一起通过岗哨。农民们猜到我是新四军战士,对我点了一下头,我们走到七里岗坡下,一个国民党军官带着几个士兵端着冲锋枪将我们拦住盘查。”
据介绍,当时那个国民党军官对着人群高声喝问:“你们中间有没有共产党?”大伙都说没有,国民党军官盘查到夏巍时问:“你是谁?”这时,一名40多岁农民连忙站出来解释:“他是我的雇工,都是本村的农民。”太阳落山后,这位农民让夏巍拿着竹竿扮成农民,帮他通过了岗哨。这位农民用浓重的六合口音介绍,自己叫“朱光保”。
58年后找到“救命恩人”儿子
夏老一直不忘恩人“朱光保”和那些帮助他的六合农民。2004年9月,85岁的夏老在垂暮之年,向武汉当地的楚天都市报表达了自己想寻找“朱光保”的强烈愿望。9月9日,楚天都市报特派记者韦忠南赶赴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找到了一位当地农民、80岁的肖荣海,他的父亲叫朱长宝,六合口音往往念成“朱光保”,已于1950年去世。肖荣海所讲述的父亲情况与夏老所回忆的情况十分相似,于是韦记者将朱长宝的照片带回武汉让夏老辨认,夏老非常激动地认定照片上的人就是当年的救命恩人。
夏老开始了报恩行动,他以恩人朱长宝的名义,向马鞍镇中心小学捐了10000元钱,让学校买些图书和学习用品送给孩子们。今年12月,他听说朱长宝的儿子肖荣海去世了,心里很悲痛,再次拿出10000元钱以朱长宝的名义捐给学校,同时另外拿出2000块钱送给肖荣海家人,给他家的孩子们买些学习用品。
“恩人”儿子吵到学校要捐款
12月10日,马鞍镇中心小学再次收到了夏老以朱长宝名义捐的10000元钱。不料12日上午,两位老人吵到学校,他们是朱长宝的三儿子朱有田和四儿子肖荣山,要求学校将收到的10000元捐款至少退还给他们5000元钱。此后他们多次到学校要钱。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马鞍镇鞍后村的肖荣山家中,这是一幢二层楼的新式洋房,肖的媳妇戚某听说记者采访,站在门口就高声说道:“老头子不在家,去学校要钱了。太不公平了,人家(指夏巍)是报恩的,我们是恩人的儿子拿不到钱,学校又没救人,把钱都拿走了。”
肖荣山的屋前就是朱有田家,同样是一幢二层楼的新式洋房,朱的媳妇范某走过来也高声说道:“报恩?报什么恩啊?钱都被学校拿走了。2年前,学校就已经收到过1万元钱捐款了,从来没有一个老师也没有一个学生来老公公(朱长宝)坟上看一下。”
学校不退钱,就不承认报恩行为
昨天下午3时,记者来到马鞍镇中心小学,此时朱有田和肖荣山正在校长办公室和校方进行交涉。朱有田说:“我父亲有4个儿子和3个女儿,有的随父亲姓朱,有的随母亲姓肖,老大肖荣松和老二肖荣海去年和今年才去世,他(指夏巍)说要报恩,捐了20000元钱给学校,却没有给我们。如果是真的报恩,我父亲死了几十年,坟都荒成那样了,应该把钱给我们,我们做儿子的把坟修修,搞得风风光光的,让镇上人都知道我的父亲曾经救过共产党员。”
65岁的肖荣山则说:“修修坟,找人超度,办办酒席,一共要花七八千元钱,他(指夏巍)给了老二2000元钱,我们把钱拿回来还差五六千,学校至少要把收到的10000元钱捐款退还5000元给我们,我们再贴点钱,把事情办起来。”肖荣山表示,如果学校不退还5000元钱给他们,他和老三就不会承认夏巍向他们家报恩。
“捐款捐给恩人家乡,一分不能动”
在马鞍镇中心小学办公室,记者现场拨通了夏巍的电话,夏老听说此事后非常生气,再次在电话中明确表示:“当时救我的有20多个当地农民,朱长宝是其中之一,说了一句救我的话。找到他的后人后,我没有给钱是因为他们现在家境富裕,而恩人家乡的小学校还很贫穷,所以我两次以朱长宝的名义向小学捐款20000元钱,也是对当年救我的20多个农民表示感谢,难道这不是报恩吗?如果恩人九泉下有知,他也会赞成我这样做的。至于给肖荣海2000元钱,是因为当年寻找恩人时,第一个找到的是他,所以就把他看成恩人后代的代表,现在他去世了,给2000元钱是表示自己的心意,给他家的孩子们买点学习用品。”夏老在电话中越说越生气,他表示,这10000元钱就是捐给马鞍小学让孩子们买图书的,一分钱也不能退还。
律师:公益性捐款不能退还
随后,夏老在电话中明确告诉朱有田和肖荣山,这10000元是以他们父亲的名义捐给学校的。朱有田非常生气,在办公室里大声说道:“这样的人,我父亲还救他干什么……”两人离开办公室前,特别告诉记者:“我们兄弟俩家里都比较有钱,向学校要钱并不是自己花,是用来给父亲修坟。”一位乡民反问:“朱长宝都死了56年了,坟确实很荒,这么多年了,你们几个做儿子的为什么不凑点钱出来修修?”
马鞍中心小学校长陈维龙说:“2年前,我们收到夏老以朱长宝名义捐的10000元钱后,赶紧写了一张购物清单,带着500多学生联名写的感谢信,寄给了夏老,夏老非常高兴,回信鼓励孩子们用功读书。今年,学校还是打算用这10000元钱给学校买两台电脑,一些图书,也准备让孩子们联名写封感谢信寄给夏老。学校也不会忘记朱长宝,他是马鞍人的骄傲,学校的孩子都知道他掩护夏老的故事。朱长宝的后人来向学校索要捐款,如果夏老不同意,我们是不会给的,如果夏老同意,我们则不会强留。”
江苏省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表示,根据《合同法》中“赠与合同”规定,公益性捐款一旦完成就具有法律效应,就连捐款人也不能索还,“名义人”、“名义人”的家人更无权索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