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部门将获更大执法职责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环境执法监管不力、环境执法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在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看来,这两个问题仍是目前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今日,他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创新环保执法体制,赋予市、县区级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职责。
潘岳认为,“该管的不管,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该停的不停,该关的不关,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乱批等等。甚至,对于眼皮底下的环境违法视而不见、熟视无睹,甚至通风报信,帮助企业逃避环境监管、对抗上级查处;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听而不闻、受而不理、拖而不决、不了了之”等等,这些问题在目前的环境执法工作中相当普遍。
此外,就是环境执法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对此,潘岳列举了一些具体表现,如,有的地方执法的程序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实施,该告知的不告知、该听证的不听证、该罚缴分离的不分离,程序性违法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执法的随意性较大,越权审批、越权处罚、滥用权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如何解决这两大突出问题,潘岳也谈了他的想法。他透露,国家环保总局正在酝酿创新环保执法体制,以合理分配国家与地方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权。潘岳说,具体做法包括,逐步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赋予市、县区级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职责,建立与有关部门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体制。记者郄建荣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