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称收养需具备4个条件
20岁女孩妙(化名)怀上网友的孩子,即将生产时孩子爸爸却不知所终。本报报道这位未婚妈妈决定为即将出世的孩子找一个家以后,昨日,本报热线6774488电话不断,有的表示愿意收养即将出世的孩子,有的表示愿意助她渡过难关。
不少读者想收养她的孩子
昨日,本报热线6774488接到了近百位热心读者的电话,除了本省的,还有内蒙古、河南、安徽、广东、广西和上海的市民打进的电话。来自重庆的郑先生说,他目前在贵州工作,希望能够收养妙的孩子。贵阳的沈先生说他是一名退休干部,自己的孩子由于身体原因没有下一代,十分想收养妙的孩子。孙女士说她是一名37岁的单身女性,月收入5000元,身边没有孩子,想收养妙肚子里的宝宝。贵阳一位姓马的先生说,他跟爱人都是大学毕业生,但爱人患有子宫疾病,所以年近不惑还没有孩子,两个人现在加起来每月有近万元的收入,可以保证为妙肚子里的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他们还表示愿意帮妙解决生产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民政部门:收养需要四个条件
那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收养妙的孩子呢?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贵阳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据介绍,妙的情况属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因此可以将出生的孩子送给他人收养,但是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收养法》第九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计生部门: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
据贵阳市人口和计生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妙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但妙怀的孩子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希望妙与计生部门联系,给妙提供免费手术。同时也提醒处于青春期的女孩,性行为一定要加强防护措施,以免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