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的两亿元贪污案进行了复核终结,维持死刑判决。
陕西省高院法院助理审判员王海峰宣布判决如下: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陕刑二终字第143号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周利民、刘怡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被告人周利民和刘怡冰合谋利用职务之便,以高息存款为诱饵,实际侵吞2.0627亿元。迄今已追回赃款及二被告人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