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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森新闻报
华夏经纬网12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务机要费”案今天首度开庭,马永成表示,他一直以为依惯例陈水扁可直接动支“国务机要费”,而他批可的12张发票也从未被审核的会计单位退回,他才认为是“合法”的,不知属于伪造文书。
据报道,包括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前后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及“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等4名被告出庭应讯,4人皆拒绝认罪。
马永成在庭讯中,先说明“国务机要费”的性质和核销方式,再强调他没有伪造文书的故意,为自己批可12张申领“国务机要费”的发票作辩解。马永成表示,“国务机要费”的性质自1949年起虽有多次变动,但均具机密费和特别费性质,“总统”依“宪法”赋予职权能直接动支的经费只有“国务机要费”,而他一直以为,依惯例“总统”可直接动支“国务机要费”。
马永成说,“涉外”工作执行时,原始凭证取得困难,且硬要取得也不适宜,另外,“国务机要费”核销程序和方式时有变动,非机密费部分原来可不需原始凭证,直接以领据核销,后来变动为必须以原始凭证核销,因金额在机密部分不敷使用,且要以原始凭证核销,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为完成任务,必须以其它发票作部分核销。
马永成指出,他担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期间批可的12张发票共新台币480万元,确实使用在若干“涉外”工作上,没有其它用途、流向,而且最后是由会计单位审核,但12张发票分6次申请从未被退回,令他以为这是“合法”,没有问题,不知道这是伪造文书,也没有伪造文书的故意。
据了解,“国务机要费”案今年11月3日侦结,检方将吴淑珍(涉伪文、贪污“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马永成(伪文、伪证)、林德训(伪证、伪文)、陈镇慧(伪证)等4名被告起诉;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伪证)、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伪证、违反“商会法”)则获缓起诉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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