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华西医院博导刘协和直言不讳:
“邱兴华不正常,不鉴定难服众”
本报成都讯
邱兴华的案件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在人们纷纷谴责邱兴华凶狠残忍的同时,不少法学专家也对其精神问题提出了质疑,到底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昨天下午,被誉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华西医院博士导师刘协和教授紧急约见天府早报记者,称就自己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属于偏执型的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 刘教授直言不讳地指出:“法院的判决书上说事实明确,不做司法精神鉴定怎么能算事实明确?不做司法鉴定,难以服众!”
10月22日,邱一审被判处死刑。邱上诉,目前还在等待二审结果。
五大疑点
初步判断邱兴华有病
刘协和教授告诉记者,如果不进行鉴定,是剥夺了邱兴华作为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刘教授说,根据自己掌握的材料和学生陈志华(邱兴华曾委托的辩护律师)带来的资料,综合分析后认为,初步可以从五大疑点判定邱兴华具有精神问题:
邱平时无端怀疑妻子的行为,还坚称两个女儿不是自己的。他前往铁瓦殿给孩子求签,一是看看儿子的命运;更重要的是,他想让道士算算两个女儿到底是不是自己亲生。同时,据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说,案发前,她在山上曾看了比邱更年轻的道长一眼,邱的反应就很大,怀疑妻子和道长有染。刘教授说,邱的这些表现,是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凭空捏造出来的一些想法,并坚决认定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这是一种无端猜想;
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常受到家庭暴力,何冉凤觉得邱的这些举动最近两三年才愈发明显,尤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何冉凤开始感觉到邱兴华的古怪,他心神不定,坐立不安,经常无缘无故地发火,抱怨何冉凤瞧不起他。此时,邱兴华承包的一处土方工程,因为事故赔偿了一名受伤工人4000块钱,导致这一年几乎没有收入,邱兴华的情绪由此跌入谷底,晚上经常一个人闷头抽烟,一坐就是一通宵。
此后,邱兴华的古怪渐渐升级,开始有了奇怪的想法:两个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因为她们走路的姿势与他不像。
邱兴华作案动机不正常,在看守所里,邱对警方说,他在一夜间残忍地连杀10人的理由,竟是因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摸了他媳妇一下”。这是一种典型的“嫉妒妄想”,是精神分裂症中常有的一种表现。在邱兴华提出的上诉中,他认为判决书对何冉凤不贞的事实没有说清楚,便坚决提出上诉,他觉得他自己遭到什么判决都无所谓,但必须要把妻子的不贞说清楚。刘教授说,这些也是精神病人思维过程的一种行为体现。
刘协和教授说:“仅现在所知的这五大疑点,就符合嫉妒妄想的表现,可以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症。”
不能考虑压力
忽略公平
刘协和教授认为:也许是邱兴华的案件性质太恶劣,在全国上下引起了群愤,如果法院不对他判处死刑,民愤难平,法院才会拒绝对邱做鉴定,并一心想尽早对他判决以给社会一个交待。“法院不能只考虑压力,而忽略公平的原则。”刘协和说,对邱进行审判前实施精神鉴定,是对犯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对中国司法程序的维护:“法院拒绝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是剥夺了其合法权益。”庭审理过程中,律师无权自行聘请专家为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法庭对律师提出的鉴定申请,可以做出不同意的决定。这一条款因此案而被诸多专家质疑。
三大认识误区
需要澄清
昨晚,刘协和教授给记者发来他的一封公开信,指出在邱兴华案件中人们围绕邱兴华是否是精神病人?邱兴华是否有辨认能力?精神病人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三个争论的关键问题存在三大误区需要澄清。
误区一:精神病人在庭审中和言谈时思路不可能如此清晰。事实是:披头散发、胡言乱语等明显表现的精神病人只是极少数,许多精神病人既有病态行为,也还保留许多正常的思维和行为。
误区二:精神病人杀人不会有预谋,不会逃避追捕;杀人后逃跑,庭审时思路清晰,说明被告有辨认能力。邱兴华对杀害熊万成、道观的其他人员和香客以及在湖北的抢劫、伤害等危害行为坚持认为是正确的,从不感到后悔,其提供的理由是荒谬的。
误区三:即使是精神病人杀人也应该负刑事责任。调查的证据显示,邱兴华的一家有四口人患精神病。有理由推断,遗传因素对邱兴华的发病具有重要影响。邱兴华在三年前还是一个正常的人,并无劣迹。只是近几年才出现性格暴躁和妒嫉妄想等病态行为。他的危害行为是疾病造成的后果,他是精神病的受害者。
案情回放
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来到陕西省安康市阴县平梁镇凤凰山山顶上的铁瓦殿,见道观内住持熊万成等10人都在火炉房烤火,其中还有一个12岁的小孩,邱兴华便从道观柴堆处拿了一把砍柴用的弯刀放在自己睡觉的地方。
当日深夜,邱趁道观内大家熟睡之时,拿起弯刀到各寝室依次向每人头部各砍数刀,随后,邱又找来斧头,再次向每人头部砍击,致其十人全部死亡。尔后,邱又将道观住持熊万成的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次日天亮后,邱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将里面的零钱清点,在一笔记本上写下:“今借到各位精仙的现金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正,借款人:邱金发。”的字条后将钱拿走。将作案工具弯刀、斧头等物放入火炉及柴堆上,放火燃烧后逃离现场。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