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0日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被接纳为世贸组织成员。11月11日,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上正式签字。
11月20日,世贸组织总干事迈克尔·穆尔致函世贸组织各成员,宣布中国政府已于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这个议定书将于12月11日生效,中国也将于同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
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中国全面参与了世贸组织的各项工作。中国向世贸组织总部所在地--瑞士日内瓦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并派出大使。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遵守世贸规则,信守在加入时所作出的广泛承诺,对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
首先,完善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了贸易政策透明度。中国还按照加入承诺,设立了中国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提供有关中国贸易政策的信息,并根据世贸组织各个具体协定的要求,履行通报中国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义务。此外,公众还能够通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获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其次,中国货物贸易领域市场开放水平大幅度提高。按照加入承诺,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从加入时的15.3%降低到了2005年的9.9%。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在加入时是14.8%,2005年降低到了9.0%。农产品平均关税从加入时的23.2%,降低到了2005年的15.3%。并且,中国关税的约束率达到了100%。实际关税和约束关税是一致的。此外,截至2005年1月1日,中国已根据《信息技术协议》,取消了所有信息产品的关税。
中国在加入议定书附件3中承诺取消的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到2005年1月1日已经按所承诺的时间表全部取消。中国的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按照加入承诺进一步完善。关税配额量按承诺逐年扩大。对植物油的关税配额管理已按承诺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
根据2004年4月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国于2004年7月1日起,提前半年履行了放开外贸权的承诺,取消了实行了50年的外贸权审批制。2005年1月1日,中国取消了丝绸的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也按照加入承诺如期取消。
第三,服务贸易按照承诺的时间逐步开放。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通过具体服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制定,一一得到了落实。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水平大幅提高。在世贸组织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中国已经开放了100多个,占62.5%,接近发达成员水平。
在银行、保险、电信、分销、会计、教育等重要服务部门,中国严格履行了加入承诺,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和水平显著提高。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几乎所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进行了修改,使其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及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相一致。
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在行政和司法两个方面都大大得到了加强。2004年,中国还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4年9月到2005年底,中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从2004年开始,中国将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