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2月14日电12月8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靠卡吃卡”,是否合法——三问上海公交卡公司》为题,报道了上海公交“一卡通”千万元押金风波。针对这场风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表声明说,鉴于制卡成本、资源控制等原因,公交卡公司收取押金有其合理性,但是应该说明收取押金的理由是什么,押金的用途是什么,尊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上海公交卡公司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表示要向公众公布押金及利息具体使用情况的书面清单,给公众一个说法。
公众至今没有盼到公交卡公司所承诺的向社会公众出示押金使用情况的明细清单。公交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公交卡的问题很复杂,要用历史眼光看问题。”至于为什么不公开押金使用清单,他说:“公开数据没问题,但公开数据也未必能说明问题,而且公交卡不是垄断行业,也不是盈利为目的,现在押金和利息主要用于升级改善服务的设施,公交卡公司一定会依法操作。”
对于公交卡公司回应的含糊,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两点态度:一、对于“一卡通”押金及其利息的用途,应以合法有效的数据、使用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这笔押金是向消费者收取的,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情权。二、对于“一卡通”押金的定价,交通卡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四部委2001年颁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随着“一卡通”实事工程的发展作出调整,调低向消费者收取的押金金额。
按照这个管理办法,上海公交卡押金既没有按工本费核定,而且其所称的押金利息收益“主要用于升级改善服务的设施”,完全不符合规定。
有人认为消保委是在代表公众利益对卡公司“逼宫”。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说,卡公司必须给公众一个交待。这种卡都是预存费用,实际上已经提前使用了消费者的钱,并且遮遮掩掩不肯公开利息的用途,明显侵害了公众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