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15日电(记者王志)记者15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解除高校贷款学生的就业和还债压力,从今年起,山东对本省境内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将由政府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介绍,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山东省依靠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走进高校大门、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人数已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联合出台办法,规定自2006年起,对山东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政府财政代为偿还。
根据规定,经济欠发达县是指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是指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