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5日讯 13日,市民张先生在济南一家国有银行的营业网点,办了一张借记卡。开卡的当日,银行就扣除了10元的年费。张先生认为,若年初开卡收一年的年费,可以理解,可是到了岁末,还要收一年的费用,很不公平。 而银行对此的答复是,即使客户是在12月31日开卡,也要照收10元的年费。
张先生认为,银行按照“年金”的方式收取使用费,属于霸王条款。据悉,张先生同时拥有两张这家银行的借记卡,其中一张是在今年8月份开的户,当时就被银行扣除了10元的年费,新卡在12月13日办理,开卡的当天又被扣了10元年费。这样,张先生的两个账户在短短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就交纳了24个月的使用费,张先生认为这有失公平,银行应该按客户实际使用时间来收取使用费用。
记者从各家银行了解到,目前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对银行卡收取年费,其收费标准均为每年每张卡10元,每年从卡内一次性扣除。如果账户属于小额账户,银行还将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只要卡没有销掉,这些费用就将被收取。而绝大多数股份制银行,对普通借记卡并不收年费,比如招行的一卡通、浦发的东方卡、民生的借记卡、华夏银行的华夏卡、济南市商业银行的齐鲁卡,都不收年费。
对于即使是在年末开卡,也要收取年费的现象,一家国有银行的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这是因为收取年费,并不是以自然年度来计算的,它是指从开卡之日起到次年该月该日收取的使用费用。其间,客户中断使用银行卡,属于客户一方的违约行为,因此损失应该自行负担,这并没有什么不妥。
银行卡相比存折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卡片的制作和管理也相应占用了银行的资源,收取使用费并无不妥。银行卡收费后,用户应及时整理组合,并减低睡眠卡数量。另外,用户在开卡时,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