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通讯员王悦)两孩童随家人到京旅游时不慎从入住宾馆的窗户跌落,一死一伤。死者家属将宾馆告上法院。丰台法院昨日透露,法院一审认定宾馆无责。
死者父亲起诉称,2004年7月24日,小豪和小宇同家人来京旅游,入住了华电宾馆。
法院审理认为,小豪、小宇及其父母与华电宾馆建立了宾馆客房服务法律关系。但宾馆对小豪、小宇没有监护义务,是家长未能及时制止两名孩子的危险行为,造成了他们坠楼的后果,华电宾馆对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华电宾馆在诉讼中提出自愿给付小豪、小宇500元和1万元帮助费,法院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