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雪瑾)昨天,跨越了第三项罪名的审理,佛山市中院先对顾雏军案的第四项罪名———职务侵占罪进行了质证。
由于第三项罪名挪用资金罪所涉人员较多,需要审理的项目较为复杂,因此法庭将该项罪名推迟到最后审理。 第四项罪名职务侵占罪涉及到顾雏军和姜宝军二人,所以昨天提前进行了审理。科龙原总裁刘从梦继续出庭作证。
控方指证顾雏军犯“职务侵占罪”,称2004年4月,科龙支付给扬州经济开发区4000万元预收征地款,后开发区财政局又以“科技发展奖励基金”划转给扬州格林柯尔4000万元资金。
顾雏军辩护律师李贵方对相关指证表示质疑,他提出,所涉及的4000万元款项,均是由科龙与扬州经济开发区签署合作协议而生效的,并非无缘无故划转。
昨天出席听审的格林柯尔总裁助理赵燕生告诉记者,刘从梦在出庭作证时也承认,他知道扬州开发区科龙大冰箱和小家电项目,该项目经过科龙董事会审议通过,2004年1月,顾雏军就已经与扬州开发区签署了投资协议,并预付4000万元用于征购地款,6月份,科龙已经与扬州市开发区签署了框架协议,“并不像控方所说的这个项目是假的”。
李贵方表示,所签署的投资协议和框架协议都有真实的证据。他认为,仅从控方所指,顾雏军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