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模仿“二环十三郎”酒后高速驾车导致车上同伴一亡两伤的王鹏,日前被东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由于他处于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法院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27日4时许,王鹏与柏某、杜某、吕某在工体附近一酒吧喝酒、蹦的狂欢之后,王鹏驾驶富康小轿车,拉着3人准备再找饭馆吃饭。 他驾车驶上了东二环,当车行驶至东北二环拐弯处时,为模仿“二环十三郎”的车技,他迅速将车速加到120公里的时速,而这条道路限速60公里。刚刚转弯,车辆就失控冲出主路侧翻至隔离带,柏某当场死亡、杜某和吕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王鹏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据悉,2003年12月,王鹏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庭上,王鹏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后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40余万元。法院最后认定王鹏具有自首情节,并能认罪悔罪,但由于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法院遂判决撤销其盗窃罪的缓刑决定,与交通肇事罪实施并罚。(通讯员姬广胜)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