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16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公务机要费案”15日开庭,台“反贪腐倒扁总部”副总指挥魏千峰痛批,陈水扁只是在做停损点的技术操作,并非相信“司法”。
据报道,“公务机要费”案开庭前夕,民进党“立院”党团突然针对“总统”接受刑事讯问或作证,要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以期能中止“机要费案”的审判。
台“反贪倒扁总部”副总指挥张富忠对此指出,民进党提“释宪案”,只是以“法律程序”拖延“机要费案”的审理;陈水扁当时欣然接受“公务机要费案”的侦讯,当时的民进党“立院”党团也没说话,但现在却去提“释宪案”,他感到不可思议。
魏千峰则表示,“公务机要费案”事涉台当局“总统府”与“第一家庭”,由民进党“立院”党团提出声请“释宪案”,根本于法不合,他得知这个消息后也感到很错愕。
至于民进党认为,陈水扁不该出庭作证,出庭作证的资料是“违宪”。魏千峰指出,根据“大法官”第388号解释,“刑事豁免权”采相对立场,若“总统”以证人身份出庭应讯,并非不能当成案件诉讼的数据;而且,据“大法官”第388号解释,“总统”就他人案件亦有作证的义务。
至于颇具争议的台当局“总统府”以“机密外交”为由拒绝提供数据,魏千峰说,“行政机关”具有的行政特权是相对的、非绝对的,意即“机密外交是否为行政特权,应是由‘司法’机关决定,而非由‘总统’自行决定”。他也说,根据“大法官”第328、342、387、419、436、461、498、499、530、585号解释可知,“司法机关”基于对“宪法”的确信,谨慎地审查“总统府”主张之机密“外交”,并侦办伪造文书及贪污等罪,“当然‘合宪’”。(赵静)2006台北与高雄市长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