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淮南市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税务人员李阿芹在田家庵区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阿芹在任淮南市国税局二分局大通征收点税收征管员时,经征收点负责人李强(另案处理)安排,具体负责瑞福煤炭经销部(法人代表为吴庆福,已判刑)的税务登记办理工作。 李阿芹由于接受另一纳税户庞某某为吴庆福的说情及宴请,未履行职责,在没有对瑞福煤炭经销部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予以签字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上报。税务登记证办理后,吴庆福向淮南市国税局二分局申请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为感谢李阿芹的帮忙及每月能顺利领购增值税发票,吴庆福多次约请李阿芹吃饭、跳舞,李阿芹还接受了吴庆福的贿赂4000元。经公安机关查证,吴庆福经营的淮南市瑞福煤炭经销部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间,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4份,应抵扣税款3920567.25元,其中195份已被受票方抵扣税款2252470.13元,至侦查终结,侦查部门、国税稽查部门追回税款89880.34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阿芹身为税务机关税务专管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其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李阿芹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辩解,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法院将择日宣判。(刘福忠 韧毅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