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银联卡特约商户的操作规范意识,防范金融诈骗,昨日,市二中院就招行信用卡被盗刷案向市经济委员会提出司法建议。
今年2月,余某信用卡遗失后被人在短短半小时内刷去1.9万余元。余某事后发现冒用者在签购单上的签名错将自己名字中的“铜”写成“钢”。 随后余某将两家受理刷卡业务的商户上海城隍庙第一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城隍珠宝总汇、上海九州黄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10月31日,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两被告疏于履行审核义务,在签购单签名与持卡人姓名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未拒绝冒用人刷卡消费为由,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9950元。
据了解,银联卡特约商户与收单银行及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均签订“上海市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该协议规定,特约商户在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时,必须确认持卡消费者为持卡本人;在确认签购单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预留的签名相同时,方可接受该银行卡在联网POS终端上使用。据悉,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曾就商户安全操作作出规定,明确商户应审核卡上照片或签名,而法院在该案调查中发现,目前不少特约商户未建立完善的银行卡审核规定,以致相关人员在具体操作时防范意识不强,使相关规定流于形式。
为此,市二中院向市经委提出司法建议,希望有关部门结合该案内容在全市受理银行卡联网业务的商户中进行广泛宣传,以引起收银员对审核签名义务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特约商户也应加大落实力度,并制定相关措施规范收银员的审核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