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校舍安全,近日,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全省136个县(市)、7个农垦管理(开发)区和总人口超过20万(其中农业人口比例大于40%)的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其余市辖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设区市和市辖区负责。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省级与中央同比例安排资金,对下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办法》还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严禁将资金下拨至乡镇和学校,确保专款专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目标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省级对设区市、县级校舍维修改造实行目标管理,设区市对县级实行项目管理。
《办法》要求,对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先用于消除现存危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凡纳入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要通过校舍维修改造,及时消除危房,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和教学点,不断扩大农村中小学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记者顾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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