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有关部门传出消息,根据监察部、国土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市对2005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清理,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三起典型案件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这三起典型案件是:一、瑶海区原大兴镇大店社居委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案件。经查,大店社居委未经批准将该社居委212.2亩集体土地出租、转让给他人建厂房等非农业建设,大兴镇政府发现此事后也没有及时制止。瑶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大兴镇镇长叶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大兴镇副镇长宋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大店社居委党总支书记费某、社居委主任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土部门依法没收了出租转让土地非法所得85万元,并罚款12万元。
二、肥西县高刘镇非法批准土地案件。经查,2005年高刘镇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该镇近27亩的集体土地出让给某开发公司建设商业街。此外,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13亩土地用于道路建设。高刘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时任镇长周某负有主要责任,肥西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长丰县三十头乡三十头村委会非法占地案件。经查,从2004年底起,长丰县三十头乡三十头村委会在开展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时,未经批办,擅自将用于建设村民住宅的45亩土地进行开发。对以上违法行为,长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焦某及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村主任刘某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国土部门没收在非法占有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