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不满旗下艺人到其他场所演出、串场,合肥市琴港公司将阿进(艺名)告上法庭,在合肥市乃至全省曾轰动一时。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阿进败诉,要求阿进向琴港公司支付违约金90万元。据了解,2002年5月11日,琴港公司与阿进签订了演出合同,约定琴港公司提供演出场所,阿进提供演出劳务。 阿进提供演出劳务期限自2002年5月11日至2007年5月1日,琴港公司按演出场次每场向阿进支付演出报酬1500元,每10天结算一次。阿进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擅自在其他单位演出、串场须向琴港公司支付违约金3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若继续合作,工资报酬由双方另议;若无法达成协议,阿进不得在合肥市其他单位演出。
法院调查认为,合同签订后,阿进除依约参加了琴港公司举办的演出外,另在相关媒体及场所进行了其他一系列演艺活动,除了作为主持人参加安徽电视台和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的演出活动外,还参加了其他一些串场演出,有的还收取一定演出费用。
合肥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阿进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合肥市琴港公司支付违约金90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本报记者 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