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名歹徒在南岸法院受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半不等
本报讯(记者杨野)刚毕业的大学生陈某,深夜遭4男子挟持到长江边。趁着看守的男子打瞌睡,陈某滑下约20米高的堤坎,全身浸在江水中,得以逃脱。 昨日,这伙4名男子在南岸法院受审,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半不等。
大学生深夜遭挟持
今年7月22日深夜11时许,陈某走到南岸区政府正阳广场时,遭4男子猛打。然后,4男子将其挟持到“美堤雅城”小区外的长江边,并剌伤陈某左腿。
迫于无奈,陈某只得让家人存5000元赎金到歹徒指定账户。第二天凌晨3点40分,为首的男子离开江边去取钱。剩下的3个男子只一人看守,另两人跑到江边耍沙去了。陈某见看守的男子打瞌睡,立即站起身,沿江狂奔。
3男子立即追赶,腿部受伤的陈某眼看要被追上了。陈某滑下20米高的堤坎,滑进长边里,全身浸在江水中。该地段黑暗,3男子看不到人,心虚着没敢继续逗留。
在水里泡了几十分钟后,陈某爬上公路,拖着受伤的腿,跑了两个多小时,才赶到融侨半岛附近一报警点。
4男子分赃后,于8月6日故伎重施,在南坪长江村附近作案时被民警抓获。
庭上三次翻供遭揭穿
昨日,4男子涉嫌绑架罪,在南岸区法院受审。庭上,4人竟3次翻供。法官对分别对4人单独审问时,他们称不认识陈某。4人一起受审时,又称事先认识陈某,他们是受人之请,来报复陈某,不是绑架。法官问他们由何人所请,几人都回答不上来。
最后,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4人所犯罪刑当以绑架罪论处。这时,4人慌了,他们争相承认事先不认识陈某,他们所犯罪刑是抢劫,不是绑架。公诉人马上针对抢劫和绑架之间的区别,进行了解释,4人低头不再言语了。
随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4人被判处十至十二年半不等的刑罚,并判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六千余元。休庭后,旁听席上一位中年妇女嚎啕大哭,她说自己是被告人的妈妈,专程从广安赶来,见儿子获重刑,很伤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