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事处55户农民因对市政府征地补偿政策有争议,将市政府推上了省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被告席”。昨天上午,收到省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书的55户农民,表示要制作锦旗感谢省政府为他们讨回了公道。
据了解,2003年底到2004年初,阜阳市政府征收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事处、清河办事处农民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共计570余亩,用于城市建设。颍西办事处的55户农民于2006年6月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他们认为市政府征收土地,依据的是2000年规定的补偿标准,明显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而被征土地位于阜阳市近郊,土质肥沃,灌溉便利,综合利用效益大,市政府将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为1000元/亩明显偏低,且没有足额发放征地补偿费用。他们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2倍的标准予以补偿。
对此,阜阳市政府则认为,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55户农民反映征地后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等问题不属实,并且55户农民主体不适格,裁决机关不应受理他们的申请。
省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认为,55户农民提出的裁决申请主体适格。裁决维持了阜阳市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000元/亩的标准,但认为阜阳市政府确定的青苗补偿费标准500元/亩,低于省政府批准的600元/亩,应当补足差额。裁决对于55户农民要求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提高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2倍的要求不予支持,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对于55户农民反映市政府克扣征地补偿费用问题,裁决书认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认真核查,如反映属实,应按照省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书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将征地补偿费用如数发放至被征土地的农民手中。
(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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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