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7日电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昨天,省招考办下发《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和完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
据悉,2007年,黑龙江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含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他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的专业课可以承认黑龙江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黑龙江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再进行加试。省内、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所有按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的专业,其专业课均应使用黑龙江省统一考试成绩。
黑龙江省本科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课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省内院校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及地点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黑龙江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2月15日。作者:初霞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编辑: 张昭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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