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16日电(记者马姝瑞)老百姓如果认为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或者违法,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这是安徽省日前通过的《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中针对“红头文件”的新规。
据安徽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备案监督机关)备案,部门报本级政府备案。
备案监督将建立通报制度,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未经备案的“红头文件”如果违法,损害百姓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该文件制定机关的“一把手”还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