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12月15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花岗区财政局镇街科原科长鄢光娴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鄢光娴有期徒刑15年,挪用公款尚未退还的21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鄢光娴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农税科和镇街科工作期间,利用其长期管理农税征收账户、转移支付资金账户、契税资金账户及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印鉴由其一人保管的便利条件,于2005年2月至2006年4月期间,先后从上述三个账户中挪用现金2875400元用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