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情人向原配发送数十条骚扰短信,详述与其夫交往细节。记者近日获悉,北京海淀区法院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情人被判赔偿2000元。
陈女士与王先生是夫妻,刘女士是王先生的情妇。 去年9月起,王先生和刘女士断绝来往。
从去年10月6日起,王先生的妻子陈女士的手机上开始不断出现骚扰短信,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其夫与情人刘女士交往情况和发生关系的细节,内容粗俗下流,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仅去年12月21日一天就有12条之多。
法院认为,刘女士与王先生通奸,破坏婚姻家庭,且长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对陈女士进行骚扰,内容污秽不堪,使用了大量的污辱性语言,造成陈女士精神上的苦痛,构成对陈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刘女士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案后,据法官介绍,同性之间也可能发生性骚扰,而且性骚扰的方式不一定是直接性的猥亵性的性器官接触或者话语挑逗,还可能如本案一样是通过短信等方式进行非直接的性攻击或者性挑逗,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违背个人意志而作出的具有性方面的行为或者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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