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前,上海浦东新区正在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从事着构建和谐浦东的伟业。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又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承担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责。
提高服务能力
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是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也是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是政府部门的永恒主题,促进经济发展是工商部门的终极目标。对工商部门来讲,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应追求管理与服务的和谐。正如《决定》所要求的那样,“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工商浦东新区分局作为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基层分局,更应围绕这一目标,积极履行职能,为守法守信企业创造宽松、和谐、活跃的经济发展环境。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将积极行政,按照上海市工商局提出的距离监管、分类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大监管服务力度。将围绕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好市工商局和浦东新区政府联合推出的在浦东先行先试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尽力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资金和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着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现代产业的发展。将以科教兴市主战略为引领,加大商标培育力度,努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提高核心竞争力,协同创建好“张江”、“世博”等品牌,尤其将引导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增加品牌含金量,增强上海城市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健全各类服务制度,加强软硬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竭尽所能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体现诚信政府、服务政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开展“走百家企业、访百家部门”等活动,上门问忧解难,为企业发展打通瓶颈;进一步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推动与企业的互动交流,了解和满足企业需求;进一步通过服务开阔管理思路,以服务促管理,又通过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努力实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目标。
提高监管效能
构建和谐的公平竞争环境
从古到今,构建和谐社会蕴涵着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治精神。工商部门必须按《决定》要求,“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能,结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运行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秩序为重、预防为主、效能优先的原则,切实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诚信交易秩序。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3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近2万件,为维护浦东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各级政府和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以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行业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重拳整治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权益;努力破解无照经营整治难题,形成堵而有效、疏而有道的长效监管机制,遏制无证无照蔓延的势头。同时又坚持“法情和谐”的思想,在执法过程中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体的利益,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谐万民”的和谐执法理念。我们将积极开展“示范街”创建等工作,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提高综合治理水平;探索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执法协调配合的和谐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保障、促进并巩固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市场安定有序。还将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合同监管为手段,在严厉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行政指导,督促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
提高维权水平
构建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消保维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决定》提出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四大机制,即“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工商部门应以创造和谐消费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科学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安定的市场消费环境,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将努力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回应程度,高效有序地开展申诉调解工作,使消费者能够充分及时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权益主张,并使利益诉求及时得到解决,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申诉处理工作的全过程。将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网络,拓宽维权途径,改善权益保护外部环境,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效能。拓宽申诉举报网络覆盖面,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这一载体,认真开展消费维权指导工作。我们将结合案件查处和申诉调解,加大对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将积极探索自力救济、他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互相并存、配合、补充的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变受理工作单一化为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化,保障消费者合法合理利益的实现,引导、监督经营者和行业组织建立消费维权制度,调动经营者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积极性。将建立与消保委等社会团体的消费维权工作协作制度,协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全社会共铸诚信,合力维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和谐消费氛围。
(作者系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