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的首要任务是加快金融创新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唐双宁
中外资银行很大的一个差距,就是创新能力的差距。近年来,国际上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普遍超过50%,有的银行甚至达到80%,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传统的利差收入,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银行也不到30%,还有相当多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在一位数徘徊。 加快金融创新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的当务之急,成为中国银行业的首要任务。
在全面履行对WTO承诺的前夜,为创造中外资商业银行平等竞争与深入合作的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中外资银行充分发挥各自的竞争优势,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这是中国银行业监管史上第一次专门颁布文件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和引导,标志着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和创新监管将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指引》共分七章48条,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四句话:鼓励发展,强调规范,服务客户,教育公众。
鼓励发展。银监会将充分鼓励和大力支持商业银行在审慎经营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引导中外资商业银行在平等竞争和深度合作的基础上为广大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广泛、更便利、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调规范。《指引》积极倡导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时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和基本原则,如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重风险管理以及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等,尤其要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指引》强调,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当前随着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国际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正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自我约束,提高风险自我管控能力。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负责制定创新风险管理战略,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服务客户。客户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是评判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效果的重要标准。针对当前银行业在创新活动中对客户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指引》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提出商业银行在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创新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中国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普遍又比较缺乏,风险承受意识和承受能力比较低,因此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和尽职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要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和尽职责任,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确保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符合其真实的需求;产品销售以后还要建立有效的受理客户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妥善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教育公众。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服务中,商业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共同参与市场活动,在共享创新产品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共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因此,我们一方面强调商业银行要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动广大金融投资者加强对“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原则的认识。产品的购买者要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当然也要自己承担决策风险。所以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含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