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 物业赔6万
看见歹徒在小区内杀业主 保安不制止也未报警 反而害怕逃跑
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25岁的张锐在海淀区玉海园内被三名歹徒抢劫并扎死,而管理该小区的玉海辉物业公司保安既未制止,也未及时报警。
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物业公司表示要申诉。
看见杀人 保安逃跑
去年6月3日晚11点40分左右,25岁的张锐在海淀区玉海园内遭遇三名歹徒抢劫并被扎死,被害地点就在他家楼下的小南门。据张锐的父母讲,遇害地点离小区保安值班站岗的地方不过三四米,平时本应有两位保安通宵值班。
但在事发时,两名值班保安均不在岗。其中有一名保安中途回来时看到张锐遇害,而他不但没有报警,反而逃离了现场。
物业称不负责南门
张先生称,在事发之日前,小区南门也就是他儿子遇害的地点一直都有保安24小时值班。事发之后的一个礼拜,保安还在这里值班,之后小区物业就把这里的保安撤走了。而玉海辉物业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小区南门由居委会负责管理”的证明。但张先生说自己问过居委会,居委会并没有出具过这样的证明。
一审判物业赔偿6万元
因此,张锐的父母以物业公司未尽职责为由,将玉海辉物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9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双方围绕小区门是否必须有专人职守、物业公司是否具有管理资质、保安该不该制止凶案发生等几个焦点展开辩论。
最后法院认为,事发时保安员已发现打斗事件,但未能及时、合理进行处置,未能尽力防止或者控制侵害行为,事后亦未及时巡查、积极救助。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其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定玉海辉物业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共计6万余元。
终审维持原判
随后,物业公司提出上诉,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业主不享受24小时保安服务。且张家已经一年没有交物业费。
而一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但物业公司表示要申诉,他们提出新的理由是:从去年5月25日至今年5月24日即案发期间,该公司已将保安服务委托给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六支队负责,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