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8日,本报以大篇幅刊载了《8年诉讼讨不回栖身之所,马拉松维权怎一个“难”字了得》一文。文中讲述了苏州市民黄涛泉购买他人房屋后,却被他人伪造退款证明,始终未能拿到所住房屋产权证的事情。文章刊发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案终于在本月11日在吴中区法院审结,屋主黄涛泉胜诉。
1997年9月,在苏州从事服装生意的黄涛泉以1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水香街一处住房。根据协议约定,黄涛泉先支付了1万元订金,然后由卖方、黄的亲戚沈水明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等事宜。然而,直到1998年8月,黄涛泉才获知,自己付了11.9万元购的房产,却在两个月前被沈转让给了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黄涛泉以沈水明与人恶意串通为由,向吴县市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确权诉讼。
吴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水明利用黄涛泉的“空白纸签名”伪造了“还房退款协议”,将房屋再次出卖与他人,此行为显属欺诈,遂判决被告沈水明将诉讼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黄涛泉名下。
赵莉 杨春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