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开庭前临时改为不公开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一系列风波后,戴尔“换芯案”经四个多月审理,一审结果终于出来了。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近日一审认定用户诉戴尔存在欺诈行为证据不足,但戴尔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8月8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9名戴尔笔记本电脑用户,在厦门集体起诉戴尔商业欺诈。这些用户认为戴尔未按约定提供产品,构成商业欺诈,戴尔应承担相应责任。(详见本报8月11日《19用户起诉戴尔》和9月26日《“换芯案”在厦开庭,戴尔申请不公开审理》)
戴尔辩称,戴尔并不存在所谓的“换芯”行为,销售中也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戴尔承认在广告上有疏忽,并同意退货退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户和戴尔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戴尔应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供货义务。但戴尔实际向用户提供的笔记本电脑的英特尔处理器型号和当初承诺的不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用户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同时认定,戴尔提供给用户的电脑处理器型号虽与广告宣传上的不同,但未影响用户使用,且戴尔也同意退货退款,因此在销售中没有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用户认为戴尔在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证据不足,用户要求增加一倍赔偿不存在法律依据。
法院据此判定,用户应将电脑交给戴尔公司,戴尔届时退还用户货款及赔偿相应差旅费、律师费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