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王尧)从2007年1月1日,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信用社、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将实行新的财务规则。新规则改革了金融企业的财务分配制度,规范银行人工成本开支范围,建立职工激励机制,取消税后利润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明确职工以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
财政部新闻办15日公布的消息说,《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已正式发布,将从明年起正式施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说,在2006年12月11日后,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国有和非国有、外资与内资金融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需要对财务制度作出相应调整,为各类金融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则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维护金融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为立法目的,单设了“财务风险”一章。
条法司负责人说,《规则》强调了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到金融企业管理内部。引导金融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李勇说,这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