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平生通讯员闫怀强)
除广州以外,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也将提前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国务院正式批复将很快下发。专家预计,今年年底或者明年1月,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将在整个珠三角地区全面施行。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这是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环保局获得的消息。据悉,珠三角其他城市原定于明年7月实施国Ⅲ标准。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务院已同意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正式批复将很快下发。专家预计年底或明年1月起将予以实施。据悉,目前提前实施的各项筹备工作均已到位。有关部门正在协调油品供应企业,将向社会公布珠三角及其周边地区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油品的加油站名单及供应时间,公布珠三角国Ⅲ车用油品的零售价格水平,加强油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国Ⅲ标准油品供应。
该负责人表示,珠三角提前实施国Ⅲ标准后,有关部门将在车辆登记注册环节实施环保车型核查制度,禁止未纳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车辆登记注册。珠三角新增或者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达到国Ⅲ标准排放要求。此外,还将规范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将机动车排放控制装置(包括车载诊断系统OBD)的维护、维修纳入汽车维修质量保证的要求。预计到2008年,珠三角地区的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5万辆,比目前增加约45万辆,机动车以每年15%的速度在增长。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国Ⅲ标准,意味着到2008年,整个地区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减少约14万吨。
记者了解到,《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6年执行欧Ⅲ标准”。根据2002年4月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的《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到2010年,珠三角地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排放总量,要在1997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40%、20%、55%和55%。省环保局表示,香港已于今年初实施欧Ⅳ标准,珠三角提前实施国Ⅲ标准,将有力促进2010年减排目标的实现,有力改善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 |